近日,重慶海關所屬渝州海關對成都某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的一批出口產品進行查驗,現場查獲其中夾藏大量危險貨物鋰電池。
該批鋰電池容量均超過100瓦時,共計152個,重913.82千克、價值近3萬元,為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編碼un3480第9類危險貨物,且企業(yè)無法出具通關所需的《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目前,渝州海關對這批貨物按規(guī)定作退運處理。同時,將相關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鐵路安全主管部門,關地協作配合,共同維護口岸及中歐班列(重慶)安全暢通。
海關提醒: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huán)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yè)需要向海關申請取得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來源:海關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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